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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標轉讓:是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,依法定程序,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。
1、將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,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轉讓手續。
2、因企業合并、兼并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,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移轉手續。
3、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,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。
4、轉讓商標時需一并轉讓手頭上的近似商標.
辦理途徑:
1.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。
2.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。
所需資料:
A、《轉讓申請/注冊商標申請書》;
B、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(復印件);
C、委托代理的提交出讓方與受讓人分別出具的《代理委托書》,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受讓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;
D、申請移轉的,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;
商標轉讓的流程:
提交申請——受理通知書——商標轉讓證明